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。生育醫療費用包括生育的醫療費用、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醫療費用。生育保險待遇不計入職工醫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額。
參保職工在市內外住院分娩發生的符合報銷范圍的醫療費用,起付線按照職工醫保起付線的 50%執行,起付線以上費用按照職工醫保規定的比例報銷。參保職工因生育(實施計劃生育手術)引發的并發癥、合并癥發生的符合報銷范圍的住院醫療費用,按規定在職工醫保中報銷。
參加生育保險的男職工,其配偶生育時未參加生育保險、基本醫療保險,或者雖已參保但未達到待遇享受條件的,其發生的生育住院醫療費,按照規定標準的50%支付。
自貢市生育醫療費用定額支付標準
項目 | 支付標準(元) |
懷孕四個月以下流產 | 600 |
懷孕四個月以上不滿七個月引產 | 1600 |
懷孕七個月以上引產 | 2500 |
宮內放置(取出)節育器 | 400 |
避孕藥皮下埋植(取出)術 | 150 |
輸精管結扎術 | 1000 |
輸精管吻合術 | 2500 |
輸卵管結扎術 | |
輸卵管吻合術 |
自貢市女職工生育津貼支付期限
項目 | 產假和生育假天數 |
懷孕未滿四個月流產 | 15 |
懷孕滿四個月及以上流產 | 42 |
順產 | 158 |
難產(不含非醫學指征剖宮產) | 173 |
生育多胞胎的 | 每多生育1個嬰兒,增加15天 |
備注:生育津貼以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除以30再乘以產假和生育假天數計發。對財政供養人員(含工資來源于財政性資金的機關事業單位臨聘人員),不支付生育津貼,由用人單位按原工資渠道保障職工產假期間的待遇;對非財政供養的企事業單位人員,生育津貼由醫保經辦機構支付給用人單位,用人單位按照生育津貼與產假期間的工資不重復享受的原則執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