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居民基本醫保待遇
(一)普通門(急)診待遇
參保居民在定點醫療機構(含社區衛生服務中心、村衛生室)發生的符合報銷范圍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和一般診療費用,納入醫保報銷,普通門診醫療費用按70%報銷,一般診療費用按100%報銷,一個年度內每人最多報銷130元。參保人員急診死亡或急診轉入住院治療的急診醫療費用,按住院政策納入醫保報銷。
(二)門診慢特病待遇
參保居民在市內外一級及以上定點醫療機構(含未定級鄉鎮衛生院、社區衛生服務中心)治療第一、二類門診特殊疾病(簡稱“門特”)發生的符合報銷范圍的門特醫療費用按70%報銷,一年內一類門特最多報銷1000元,二類門特最多報銷1600元,參保人員申請認定多個門特病種的,就高不就低,不能累加。一、二類門特自認定的次月起享受待遇,年度報銷限額每個自然年度結束時清零,不結轉下年使用。三類門特符合報銷范圍的門診費用按住院費用報銷,自認定之日起享受待遇,一個年度內患者只承擔一次住院起付線400元,其中,治療耐多藥肺結核的按80%報銷,最多報銷22個月,每月最多報銷976元,療程內最多報銷21472元。參保人員認定門特后,超過 12 個月未針對認定病種進行門診或住院治療的,停止享受門特待遇。
(三)高血壓糖尿病待遇
未納入居民門診特殊疾病、經具備能力的醫療機構診斷認定患有高血壓、糖尿病(以下簡稱“兩病”)確需藥物治療的居民醫保參保人員,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發生的符合報銷范圍的降血壓、降血糖藥品費用,不設起付線,醫保報銷70%,一個自然年度內,高血壓最多報銷200元/人,糖尿病最多報銷300元/人,同時患兩病的最多報銷500元/人。報銷限額自然年度結束時清零,不結轉下年。
(四)住院醫療待遇
居民醫保參保人員發生的符合報銷范圍的住院醫療費用,起付線以上的費用按比例報銷。起付線按每次住院計算。具體起付線、市內報銷比例如下:
醫療機構級別 | 起付線(元) | 報銷比例 |
三甲綜合定點醫療機構 | 1000 | 55% |
三甲專科定點醫療機構 三乙綜合定點醫療機構 | 800 | |
二級定點醫療機構 | 500 | 75% |
一級及未定級定點醫療機構 | 400 | 80% |
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及鄉鎮衛生院 | 200 | 90% |
備注:未辦理轉診轉院手續直接到市內三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(急危重癥,疑難病種,三、四級手術除外),起付線應重新按三級定點醫療機構標準執行(不享受補差),其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報銷范圍的住院醫療費用,報銷比例降低5%。 | ||
(五)使用單行支付藥品待遇
參保人員使用單行支付藥品發生的藥品費用,不設起付線;報銷比例為60%,一個年度內最多報銷10萬元(其中:伊馬替尼、達沙替尼、尼洛替尼、舒尼替尼四種藥品報銷比例為75%,每個病種最多報銷6萬元)。單行支付藥品費用不納入居民大病保險支付。
居民醫保統籌基金(含門診統籌、門特、“兩病”、住院統籌、單行支付)每年最多報銷13萬元。